下班搭同事车遇事故,驾驶员负全责,副驾能认定工伤吗?
最近,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了一份《通知》,其中规定要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农民工以前有工伤保险吗?】
据了解,我国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是没有工伤保险的,因为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而许多农民工都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具备劳动关系,所以是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但是发生事故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
【以前,农民工发生工伤时怎么处理?】
在以前,大多数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企业是不会管的。
比如说江西省的李某,他是一个61岁的农民工,在某建筑企业工作了二年。2016年4月12日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而且是在公司领导安排加班后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却因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企业只是给了5千块钱就再也不管了。
家属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应,却被回复说:因死者年龄已超过六十,没有办理公伤保险,他们也没办法处理。
【这份通知对农民工有什么好处?】
如果农民工朋友有工伤保险,那么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并且,我国的法律规定: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最重要的是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农民兄弟不用担心工资会变少。
还有,国家在2010年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哪些行业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保障?】
这份《通知》规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的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都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并且要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